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据中国领事服务网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将于2006年7月16日生效。

根据该协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外交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持有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有效外交护照的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公民将在另一缔约方入境、出境或过境不超过30天,并将免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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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游讯]中国和阿富汗7月16日起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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