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厘岛,被海浪的声音吵醒,画风叫唯美。40多岁的李做梦也没想过要打破巴厘岛。

李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这是一次从杭州直飞巴厘岛的4天5夜的特别游。每个员工支付6000多元。

在著名的王子海滩,李在海里游泳,被一米高的海浪击伤。经鉴定,颈椎骨髓损伤,8级伤残。几次住院花费16万,但颈部活动仍有障碍。

李起诉浙江某旅行社,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35万余元。昨天,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旅行社是次要责任人,责任比例为七比三。

浪漫海滩上的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被海浪卷起造成的八级伤残

他要求旅行社赔偿35万英镑

李参加的旅游团是2008年8月11日出发的。行程的最后一天,李自费参加了一项价值200美元的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下午茶(包括景点)和悬崖酒店的下午茶水疗。李说,旅行社在推出自费活动时,主要是推荐王子海滩。所以导游买去王子海滩的票。

海滩就在酒店下面的悬崖边上。酒店有一个通往海滩的下台阶,下台阶入口处有一个警告标志,用中文表示禁止游泳。李说,他根本没有注意到警告标志,导游也没有给任何特别的提醒和通知,导致他被海浪卷起,颈椎受伤,导致他脖子以下失去知觉。当时被送到当地医院治疗,确诊颈椎脊髓损伤,建议手术。

由于当地医疗水平有限,吴某在巴厘岛医院住院7天后返回杭州。在浙江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做了手术。然而,李仍然感到脖子疼痛,伴有肢体运动障碍。一年多之后,李数次住院进行后续治疗。医疗费用达到16万,旅游意外险赔付9万多。今年2月出院后,经司法鉴定认定为八级伤残。

李认为自己是被海浪撞伤的,旅行社失误很大,要求赔偿医疗费35万余元。

他去冲浪还是游泳

旅行社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该旅行社表示,对于事故原因,李首先说是冲浪,然后是游泳。由于这一天是免费的,旅行社不知道受伤的真正原因。按照常识,游泳不可能因为海浪的冲击而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他之所以把说法改成游泳,是为了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而且当天的自费活动不包括沙滩,车上的导游已经告诉了,如果想游泳,可以住酒店不去海边。而且,通往海滩的通道上还有一个书面警告:禁止游泳。

[游讯]浙男子巴厘岛被海浪卷起致8级伤残 要求旅行社赔偿35万

“我们的安排是适当的,我们已经履行了口头和书面通知的义务。游泳或冲浪造成的损害是李自己的选择。旅行社无法控制风险,无法履行安全告知和协助义务,不承担责任。”据旅行社介绍,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有明确条款:旅行社不安排赛马、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漂流、潜水、高山滑雪、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危活动。,并尽可能邀请游客不参加此类活动。

[游讯]浙男子巴厘岛被海浪卷起致8级伤残 要求旅行社赔偿35万

”李其实是要去冲浪的,而不是在自费活动。这是当地人承包的项目,是高风险活动。他应该为自己的安全负责。”旅行社说。

旅行社应该付钱吗

为什么法院要对判决负责

旅行社团体的成员在自由活动中被海浪打伤了。旅行社应该赔偿吗?昨天,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李本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当时,这是一项自由活动。作为一个40多岁的成年人,他应该对安全预防措施有充分的认识。他会游泳。他应该也预见到了海浪一米多高的时候在海里游泳的风险,却忽略了酒店设置的游泳禁令。警告标志在事故发生时最有缺陷。”

但是,旅行社的责任不能免除。虽然签完旅游合同,导游还是去李的单位开了一个会,会上提到了安全注意事项。但是,当你到达巴厘岛时,旅行社应该充分了解当地的环境和危险,合理预见游客可能从事的活动,并充分告知和提醒注意事项。

“事故发生时,导游员在酒店区域内休息,没有劝阻李的行为,没有完全履行相应的安全提醒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定的事故主次责任比例分别为70%和30%。

一些人被海浪打伤并导致骨折,其他人被大浪冲到岩石上

如何补偿旅游中的意外伤害

海浪引发的旅游纠纷很多。钱宝的记者搜了一下公开报道,巴厘岛有两起。

65岁的侯女士来自北京,她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散步时被海浪击伤,并被立即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回家后,她又做了手术。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四川绵阳一对情侣花了2.9万在巴厘岛拍婚纱照。拍摄过程中,小两口体会到了沙滩上被海浪拍的感觉。当他们坐在沙滩上时,两个大浪冲了过来,新娘被撞到了岸边的岩石上。她左臂和左腿有严重抓伤,被送往巴厘岛医院治疗。

事实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赔偿金额应考虑哪些因素,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京衡律师集团的乐纯律师处理过许多与旅游相关的案件。

他说,团体旅游和活动都包含在团体项目中,所以旅行社和导游应该发挥提醒和警告的作用。

至于项目是包含在团费里还是自费,跟赔偿金额关系不大。因为自费的费用大部分是导游推荐的,所以导游也要起到安全提醒的义务。

如果游客去参加一个活动,没有旅行社的安排和导游的推荐,旅行社的责任就小很多。

而“自由行”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实际上是指旅行社帮忙订机票和酒店,行程完全由游客自己安排。一般来说,游客在自由行过程中受伤,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目前很多自由行的旅行社并不与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而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即游客委托旅行社代订机票和酒店。万一发生意外,从法律上讲,是不可能叫机构来承担责任的。

发生事故时,法院通常根据责任比例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比例。法官有很多细节要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旅行社能够证明李在冲浪活动中受伤,那么根据他们之前签订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冲浪属于旅行社无组织、风险自控的免责范围。旅行社可能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禁止在酒店游泳的警告标志,李没有理会或没有注意。他还是去海里游泳,结果受伤了。这就是他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因,所以相对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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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免责条款、哪些疾病不能参加旅游等注意事项。当我们到达旅游目的地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各种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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