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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互免外交和公务护照签证的协定》将于2006年1月17日生效。

根据该协定,持有有效外交或官方护照的一方公民进入、离开或过境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以色列停留不超过90天,以色列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不超过30天。免签。

标题:[游讯]中国政府和以色列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将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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