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新婚的苏女士和丈夫委托北京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东直门外店办理法国签证,准备11月17日前往法国度蜜月。旅行社告诉他们可以顺利旅行后,他们支付了酒店机票等一系列费用。但16日晚抵达机场时,被告知苏女士签证有效期仍为两周之后,苏女士立即联系旅行社要求赔偿损失共计5万元。对此,北京青旅表示,签约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已拍照并发送给苏女士,对方未仔细核对,旅行社不承担相关费用。

[游讯]游客同办签证两个生效期蜜月泡汤 律师:各有责任

未被告知签证的有效性

苏女士和她的丈夫杨先生是新婚夫妇。他们提前休了婚假,准备11月17日去欧洲度蜜月。苏女士告诉《北京晨报》,10月25日,她委托北京青年旅行社东直门外的营业部办理了法国签证,并直接转账支付了2400元人民币的费用,未签订协议。

记者从苏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图中看到,苏女士不止一次向旅行社工作人员提及自己的旅行时间,工作人员还提醒苏女士和爱人在提交给使馆的就业证明中要注意自己的时间和旅行时间。“签证完成后,工作人员给我发了两张签证照片,告诉我要做好准备,旅行要顺利。”然后苏女士开始订各种机票,酒店,机票。

然而,16日晚,当苏女士和丈夫一起去机场时,这一切都发生了逆转。"法航工作人员表示,我的签证有效期尚未开始."然后苏女士联系了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对方好像并不知情。“她只说,‘怎么会这样?’然后她通知了店里的负责人。“上周末,苏女士约谈负责人,因无法更改订单要求赔偿5万元,对方只是建议她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苏女士对她和丈夫不理解签证上的日期表示失望。“如果一切都清楚了,我们就自己提交材料,不用找旅行社。我没想到他们甚至没有最低限度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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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认为它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记者咨询了旅游行业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从苏女士提供的签证照片可以看出,她和她老公的签证都是11月7日签发的,但苏女士的签证入境有效期是11月30日开始的,比她老公的入境时间晚了23天。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北京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东直门外店,负责人谢先生称,工作人员将苏女士及其夫人的相关材料一并递交至使馆。至于为什么有效期不一样,是大使馆的问题,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

谢先生说,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会提示客人签证的有效性。“但是我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打电话,一种是微信发图。用户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这是我们两种不同的方式。”谢先生认为,工作人员已经向苏女士提供了签证页,并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昨天,记者询问了北京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签证有效期的差异并不取决于旅行社。针对苏女士的情况,对接人员应该回答。

律师声明

双方都有责任通过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北京韩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霞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旅行社在提供签证服务时,在相关领域有优势。他们应该注意到苏女士签证结果的差异,知道他们的丈夫和妻子正在一起旅行,应该给消费者一些建议。”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作为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虽然此事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双方有口头合同,通过支付相关费用履行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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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朱霞律师也表示,消费者作为成年人也有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让旅行社完全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建议消费者和旅行社协商解决,这样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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