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个人旅游签证(北京地区在职人员) 接受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山西、内蒙古自治区、陕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护照。其他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就业证明、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交的材料 详细描述 ★个人信息表 请填写个人信息表并签名。确保信息表中的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并保持开放,以便领事联系。个人信息表 ★私人使用的护照原件 (1)护照从出发日期起半年以上有效,护照最后一页必须由持证人用中文签字(不允许用铅笔)。请提供护照首页和签名页的复印件。护照至少要有一页空白色签证页。 (2)如果护照已经续签,请提供护照原件。 ★照片 半年内拍摄的两张2英寸(3.5厘米x 4.5厘米)彩色照片 ★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 ★户籍 (1)整份(必须复印到空白页第一页),户口本中“服务场所”一栏必须与就业证一致 (2)如果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就业证 (1)提供打印在信笺上、加盖公司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的中文在职证明(如申请人是, 法定代表人,请由企业负责人(人员,非本人)签字。内容请参考样本。就业证明样本 (2)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必须是回国后) ★保证金 根据客人提供的信息,将收取5万多份保函或担保 ★个人资产证明 本人名下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或房产证 ★附上附加材料 (1) 1份旅行计划 (2) 1份简历 评论 (1)回国后,护照要送到大使馆注销,否则我会有不良记录。 (2)签发签证是国家主权行为。是否签发签证由韩国领事馆决定,视情况而定。我们无权干涉。我部将及时向与会者通报签证情况。 (3)以上信息均为签证申请所必需。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4)上述签证所需材料一经提交领事馆,将不予退还。 ★必须提供的材料●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标题:[旅游资讯]韩国个人旅游签证(北京领区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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