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航局网站公布了处罚决定,泰国东方航空空公司未经批准实施了南宁至普吉、成都至曼谷和重庆至曼谷的往返定期航班,违反了《对外公共关系航空公司空运输承运人运营资格审查规则》( ccar-129)笔者注意到,处罚决定的公布日期为4月8日。

由于泰国东方航空空公司在中国的运营中存在许多不安全事件,民航总局于5月5日会见了泰国东方航空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并决定依法削减其在中国的五个定期目的地。成都、Xi、南昌、重庆、南京

数据显示,泰国东方航空空公司以前经营过11条从中国大陆到泰国的航线,包括曼谷上海、普吉南宁、曼谷南宁、曼谷长沙、曼谷南京、曼谷南昌、曼谷重庆、曼谷成都、普吉重庆、普吉Xi和普吉成都。然而,泰国东方航空公司空公司的声誉并不好,因为航班延误、机械故障和乘客滞留,报纸上经常报道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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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是泰国东方航空公司空分公司接受检查的时候了

★外国公共关系航空公司空运输承运人经营资格考试规则

129.7【操作资格考试和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本规则第129.3条规定的空民航承运人应当通过由空民航总局指定的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本规则实施的营运资格考试,并取得“外国公众aviation /き”

(b)外国公共航空公司空运输承运人的操作规范持有人(以下简称操作规范持有人)在中国实施公共航空公司空运输航班时必须遵守下列文件中的相应规定:

(一)本规则及根据本规则发布的操作规范;

(2)《国际民用航空空公约》附件六“航行空设备操作”及其修订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空条例》关于民航空运营管理和空交通管制的有关规定;

(4)从事危险品运输时,中国民用航空空条例中国民用航空空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ccar-276);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c)由行政当局签发的国家航空空运营商证书或同等文件中规定的运行条件和限制也适用于操作规范持有人在中国的运行。民航局颁发的运行规范批准的运行范围不得超过这些证书或同等文件中批准的范围。当运行规范持有人所在的国家航空空管理局签发的国家航空空营运人证书或同等文件的内容发生变化时,运行规范持有人应立即通知相应的地区民航局,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则第129.33条的要求,

[旅游资讯]泰国东方航空未经批准擅自飞行 被罚2.9万元

(d)在中国运营时,运营规范持有人应接受中国民用航空空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其航空空设备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e)对于《国际民用航空Aviation/きだよ公约》附件六《Navigation/きだよ航空公司运营》和附件十八《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规定,民航地区管理局在评估其能够达到相同的安全水平后,可以批准豁免或偏离申请。

129.63[警告和罚款]

(一)操作规范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经营资质审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但已取得经营标准的;

(二)未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超出作业规范批准范围进行作业的;

(三)拒绝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拒绝提供其人员证件、手册等有关文件的;

(四)违反本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七款第(二)项文件规定,被民航总局认定为影响运营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局方对操作规范持有人的航空人员及其他直接参与操作的个人,未按操作规范持有人的操作手册实施操作,造成违章的,可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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